******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项目名称:木垒县工人文化宫改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9002001、标段名称:木垒县工人文化宫改建项目的异议函,已于2025年07月17日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2025年07月15日发布了木垒县工人文化宫改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公示的安全员:孔娟有在建项目,孔娟在阜康市工人文化宫室内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安装项目上也是安全员,并且该项目实际未竣工,目前处于在建状态。
答复内容:该异议事项不成立。(1)经******总工会进行核实“阜康市工人文化宫室内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安装”在2025年6月25日已完工,并提供了竣工验收意见表,施工单位全部配备人员已离场。(2)经新疆建设云查询安全员孔娟无参建项目。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果你(单位)对本异议答复不满意,可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的时限内向******服务中心依法提出投诉。
招标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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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