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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ZX2024-GJC035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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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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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2024-GJC035

******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74940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ZX2024-GJC035

2、项目名称******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肆元零贰分(¥1,487,494.02)

4、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元)

1

******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1项

¥1,487,494.02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投标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如超出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完成施工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4)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有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提供证书及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1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6日******有限公司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新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告)。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有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提供证书及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税务局        

联系方式:韦先生 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西粤南路188号大院东信时代广场写字楼18楼            

联系方式:李工 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先生

电 话:  ******

 

附件:施工图纸.zip

******税务局镇隆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8.30发布).pdf

附件:工程量清单.xlsx

委托协议.pdf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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