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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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Q2025FW6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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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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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Q2025FW62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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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裕安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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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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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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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刘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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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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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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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祥盛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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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5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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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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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54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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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规模为拟占地面积约162.2亩,建筑面积约89283.83 平方米。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预估为27000万元。建设联合厂房一栋(约74378.47平方米)、研发办公楼一栋(******消防设施、屋面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绿化、道路、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及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 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54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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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第三方检测;2、芜湖空港产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第三方检测; 3、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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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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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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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戴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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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54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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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及办公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范围:项目规模为拟占地面积约162.2亩,建筑面积约89283.83 平方米。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预估为27000万元。建设联合厂房一栋(约74378.47平方米)、研发办公楼一栋(******消防设施、屋面光伏发电储能系统、绿化、道路、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等配套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要求:中标人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及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围工程检测、专项检测、实体质量检测、原材料检测、标准实验、第三方监测等。具体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结算, 符合现行检测规范)。 服务时间:本项目建设全过程(总工期约54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检测成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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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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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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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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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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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