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道254线、省道330线临县境内白文至新舍窠段改扩建工程 | ******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5-LXSDGS-FW-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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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招采类型: | 服务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事务所 | 中标金额(万元): | 5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4-27 11:24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4-30 15:00 |
******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5-LXSDGS-FW-002)
项目名称:山******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直接采购
采 购 人:山******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本级监督部门:山******办公室)(电话:******)
公示期限:2025年4月27日15:00时至2025年4月30日15:00时
******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含税):50000元(税率6%)
******事务所
中标价(含税):50000元(税率6%)
标段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元) | 税率 |
1 | ******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事务所 | 50000 | 6%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年4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采 购 人:山******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